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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县委、县政府的领导下,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管理。 2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研究制订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、发展计划以及有关具体政策措施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 3、组织开展对外招商、投资咨询、投资环境说明和项目谈判等活动,以及招商网络建设。 4、办理进区项目审批、审核和备案,做好进区企业的指导、宏观管理和劳动人事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协调服务工作。 5、搞好区内有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,开展城建监察,做好城市绿化、市容环境、路政管理和房屋拆迁等工作。 6、负责区内土地征用、审核、报批及管理,做好区内农民建房审批,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。 7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,做好区内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、实施管理和依法监督等工作。 8、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,筹措建设资金,管理本级国有资产。 9、负责做好全区党的建设、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 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